不當使用面粉增白劑 構成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
文章來源:河南湖雪食品有限公司
???蘭某某在自己家中從事小麥面粉加工,為了增加面粉白度,提升銷量,蘭某某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間,在加工面粉時利用粉料微量喂料器,將增白劑添加到面粉內。經檢測增白劑中含有過氧化苯甲酰,國家明令自2011年5月1日起,禁止在面粉生產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完畢,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,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收到案卷材料后,依法告知被告人權利義務并訊問了被告人,認真審查全部案卷后,將被告人蘭某某以涉嫌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起訴至臨渭區人民法院。法院經審理認為蘭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,且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面粉加工業。
???據了解,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,才可列入允許使用,而轄區內此類案件多以家庭小作坊形式生產加工制作面粉,涉案人員對犯罪行為產生的社會危害性及后果認識不清,加之添加增白劑的面粉銷量好,利潤高,驅使其鋌而走險。